本报讯(通讯员 魏宏齐)“自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们卫生院出现了‘一降一升一多一高’现象,即药品收入下降,看病的人数上升,报销范围增多,报销比例增高。”龙山县兴隆街乡卫生院院长陈林这样说。龙山县卫生局局长彭南卫介绍,2010年1月31日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该县药品降价幅度达21%。仅今年1至10月上旬,该县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达721.6万元,同比减少253.05万元,直接让利群众390万元。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坚持质量优先、厂家正规、适用基层的前提下,该县药品全部实行“阳光采购”,集中采购、统一付款、统一配送,全部取消药品批零差价;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制度,由县药品监督部门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检,杜绝不合格药物进入使用。 为方便老百姓“家门口”看病,各乡镇卫生院逐步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和使用比例,基本药物由最初能够使用的160余种增加到300余种,比原来增添近一成,大大满足了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需求,患者再也不用费时花钱,去县城大医院求医。 全县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的报销药物范围。县医改办给各乡镇卫生院统一制作了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公示牌。各卫生院均建立了药物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基本药物贴专门标识、明码标价,备专用药柜,摆放显眼位置,并将原库存药品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进行清理分类管理。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补助,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基本药物目录、核定收支、核定绩效工资”财务管理,对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