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宏齐 谢敏)为规范合同行为,整治合同“霸王条款”,今年8月份以来,龙山县工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到目前为止,该局共查处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3起,罚没款达0.92万元,给予行政指导及进行限期改正3家。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各类经营者使用的格式合同;重点是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旅游、有线电视、通信服务、运输、保险等。整治期间内,有关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该局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合同违法案件的侦办力度。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台次,检查各类合同82份,对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