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检察院民行检察督促起诉显成效 本报讯(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黄纯丽 )“通过督促起诉,我们得到了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坚决对住房公积金的‘老赖’说不。住房公积金的‘清逾’工作成效明显。”11月18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主任姜永东介绍说。 据了解,2010年上半年,泸溪县检察院民行科发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有10余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出现了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合法权益。当年7月,该院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发出了督促起诉通知书,要求其尽快追缴上述逾期款,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合法权益。在该院的支持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逾期现象的清理、追缴力度,向泸溪县法院起诉,把其中恶意拖欠贷款的推上了被告席,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反响。截至11月初,该县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0余位“老赖”中,有两位提前还清了本息,其余均严格按照规定开始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出现过逾期还款现象。 泸溪县民行检察督促起诉的做法得到了州检察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高度肯定。今年6月10日,两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防止住房公积金流失和督促起诉工作的通知”,规定检察院办理该类案件督促起诉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权利义务等,用于指导、督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杜绝逾期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