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惠及城镇居民群众。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4万元;大病医疗互助费年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取消二次医保补偿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0-6岁城镇居民参保儿童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费用纳入医保补偿范围。每例限额报销5万元。 同时,对城镇基本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医院提高到每天16元,二级医院提高到每天18元,三级医院提高到每天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宽,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