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实习生 潘 欢)“新农合已经为我报销了2万多元,没想到二次补偿又补偿了1万多元。”11月30日,在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室里,龙志华得知自己还能得到1万多元二次补偿金显得非常激动。在吉首,像龙志华这样能够领到新农合二次补偿金的人,目前已有2653人,补偿总金额达625万元。 今年,吉首市在新农合基金收支结余大于当年筹集基金15%统筹基金的情况下,将超出15%的部分基金对参合农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再次补偿。 吉首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人杨波介绍说,凡参合农民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治疗,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并且按新农合政策已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携带合医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乡镇卫生院能领取二次补偿金。补偿比例为30%,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封顶线8万元。(已享有特殊政策的残疾人、五保户和湖南省农村大病救治政策的不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杨波说,“二次补偿提高了新农合的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对于领取时间,杨波提醒参合市民,今年二次补偿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要领取二次补偿的,尽快到各乡镇街道办理,逾期未领取或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