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佩志)“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11月30日,凤凰县腊尔山镇山都村支部活动室,寒气逼人,气氛热烈,该镇司法所长吴兵星在给村民们上法制课。这是凤凰县实施“三百”活动,开展“六五”普法的一个精彩缩影。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县依法治县办组织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编写《凤凰县简明农民普法读本》、《凤凰法制文艺读本》等六大类法制资料,开展以“百案百例、百村百戏、百村百课”为载体的 “三百工程”活动。选取100个近年来在群众生活中看到听到的涉法涉诉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法,教育引导农民学法守法;以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国道省道、重点建设工程、农业开发示范乡镇为重点,开展“百村百课”活动,选聘司法、计生、国土等组成普法小组,上山下乡、进村入寨,给群众宣讲《刑法》、《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有效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县、乡、村文艺宣传队围绕产业开发、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热点问题,编排各类普法节目300多个,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寨进行巡回演出,活泼的形式,深刻的寓意,受到乡村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百工程”的实施,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了群众法制观念,推进普法依法治理。2011年该县群众法律知晓率、生活幸福感同比提高26.89%、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