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培东 通讯员 彭 刚)12月1日上午,石某某因无证驾驶,被吉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据了解,石某某是今年该市因无证驾驶被拘留的第一人。 11月28日9时许,该市矮寨镇矮寨坡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该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查,事故的缘由,是石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长安微型货车和一辆花垣籍小车发生碰撞,两车严重受损。 调查的过程中,指导员张磊发现石某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宣传教育下,石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保证以后会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