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 城镇居民 本报讯(通讯员 李焱华 刘为民)12月9日,在泸溪县人民医院,来自兴沙社区的李先生告诉笔者:“这几天牙龈发炎,到县医院看门诊,花了500多元,报销了220多元,原来一分钱都不能报销,现在能报销了,真是太好了。” 据了解,该县下发了《泸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从11月28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起付额每次为10元。不属于支付范围和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由参保居民个人自理。参保居民因病不需要住院治疗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部分,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为了方便管理,就近就医,对参保人员,按地域划定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出示本人《保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