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 琼 王 健)近日,永顺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李某受贿案侦查终结,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移送法院起诉。 今年8月29日,接州纪委、州检察院的抽调通知,保靖检察院与凤凰县纪委、泸溪县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侦破永顺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李某受贿案。在州纪委和州检察院联合办案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保靖县检察院与凤凰县纪委具体负责查实李某在永顺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中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经初查查明:2008年10月,永顺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上马实施之际,该县环保局作为该项工程的发包方,成立了永顺县城镇污水处理公司,时任永顺县环保局副局长的李某兼任城镇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该工程场地平整承包人8万元,收受厂房建设承包人20万元,收受管网建设一期四标段承包人1万元,收受管网建设一期五标段承包人1万元,收受管网建设二期三标段承包人2万元,共计收受贿赂32万元。 李某在得到这些钱后没有入永顺县环保局或城镇污水处理公司的账目,而是将其收受的贿赂款分数次,分别存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自己的账户中,用于个人开支。 为进一步取证查实,保靖县检察院外调取证小组,分别赶赴长沙、常德、永顺等地,历时半个多月,走访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调取相关书证、物证。在外调小组调查取证的同时,审讯小组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展开审讯攻势,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李某对其涉嫌受贿32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