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彭图耀 彭利菊 贾胜标)1月4日,笔者从保靖县政府办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该县2009年度和2010年度65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在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安置到位率100%。其中7人安置到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工作,58名安排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乡镇站所工作。 该县自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以来,累计接收需要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324名,多年来,该县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把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方面大力控制机构人员膨胀,一方面从现有行政事业编制中调整岗位和清退在编不在岗及临时聘用人员,明确编办、人社、民政等部门职责,形成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安置机制。对城镇退役士兵,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择业、系统包干、对口安置”的原则,全部安置在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省直属在县行政、企业单位工作,每年都出色完成任务。由于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该县城镇转业退役军人安置率连续12年100%。 据介绍,目前,该县正在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2011年11月1日及之后入伍的士兵一律实行新的退役安置政策。改革后,80%以上退役士兵走自主就业之路,安置工作的重心将由原来的安排工作为主转变为扶持就业为主。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同时加大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