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培东 通讯员 彭亮 何昌金)2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陈某在保靖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回到了久违的学校,成为该县某中学初三年级的一名插班生。 现年17岁的陈某,因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于2010年3月伙同他人抢劫未成年人钱物,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六个月,2011年7月,陈某被移送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在县、乡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教育下,陈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动因,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律政策学习,努力参加公益劳动,主动递交思想汇报,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陈某萌生重新求学的想法,但想到自己是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担心学校不接收。 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县司法局求助。县司法局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矫正对象的健康成长,都应该积极支持帮助。该局马上安排人员到相关学校联系,使其在开学时如愿进入到县城某中学读书。 重回明亮的课堂,陈某表示,一定不负大家希望,进一步改造好思想,安心学习,将来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