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吴 鹏 章 雪)一起因家庭纠纷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人民法庭、三拱桥乡司法所及驻村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近日破镜重圆。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凤凰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开始时表现得非常坚决,原告石某坚持请求法庭判决离婚,被告吴某则干脆与承办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经多方联系和3次送达才找到吴某。 承办法官通过沟通了解到,原、被告是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婚的,生育了一个孩子,今年还只有7岁,因一些家庭纷争而起诉离婚。为了消除分歧、解决纠纷,吉信法庭决定就近到三拱桥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室组织调解,同时邀请该乡司法员龙耀忠、驻村干部吴珍萍等人参加调解。承办法官与龙耀忠、吴珍萍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三方合力,终于促使双方自愿和好。 当看到双方当事人一起牵着小孩离开乡政府大门时,办案法官及参加联调的乡干部都欣慰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