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与“缴存登记”相同。 办理要件: 1、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管理中心(管理部)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与“缴存登记”相同。 办理要件: 1、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①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单位更名、合并、改制等其他原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①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与“缴存登记”相同。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