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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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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拒载、拼车、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现象抬头
吉首“的士”实行服务质量评分管理
基准分值为20分 零分者取消服务资格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一名张姓出租车司机,因为恶劣拒载行为不仅受到罚款500元的处理,而且被出租车公司辞退、不再录用。据4月中旬吉首市城市客运办统计情况显示,这是今年以来,该市出租车驾驶员因服务质量问题被严肃处理的一个案例。

  针对吉首地区出租车拒载、拼车、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现象抬头的情况,今年起,该市城市客运办制定并施行《吉首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细则》,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根据该细则,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驾驶员如出现营运过程中辱骂殴打乘客、酒后驾车等现象,扣除20分;出现无正当理由拒载、擅自中断服务等现象,扣除10分;未经乘客同意而强行合乘(拼车)、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等现象,扣除5分;对乘客使用不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扣除3分;不按乘客要求开启或关闭空调和音响设备等现象,扣除1分。考核期内,综合得分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良;综合得分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综合得分1—10分的,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根据考评动态管理规定,综合得分为0分的出租车驾驶员,从记零分时起,其服务资格自动取消。要重新取得服务资格,必须重新参加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如果出租车驾驶员出现服务态度十分恶劣、参与违法犯罪、影响行业稳定等现象,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服务资格。

  另外,该市还实行出租车驾驶员履约考评奖惩管理,驾驶员出现不良服务记录的不仅要扣除相应的分值,还要受到扣除相应数额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该市城市客运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四家出租车公司已经对近2000名驾驶员人人建立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严格实行考核评分和奖惩。乘客在乘车中如遇到不良服务现象,可拨打车身上的投诉电话,并提供出租车车牌号、出租车公司、乘车时间和地点等有效投诉信息。管理部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城市客运办共接到乱收费、拒载、拼车、服务态度差等各类投诉58起,均进行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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