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宏贵 通讯员 何昌金)4月27日下午,保靖县比耳镇比耳村村民田庆凤、刘萍萍夫妇委托亲属刘进来到县司法局,为该局送来一封感谢信,同时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汪忠流送来一面上书“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锦旗,以感谢该局为其争取到91万余元损害赔偿。 2011年1月26日,一辆牌号为桂C17157的大货车到比耳村购买柑橘,田庆凤受雇装柑橘上车。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车厢内装满柑橘的数件沉重的塑料箱掉下将田庆凤砸伤。经鉴定,田颈椎骨折并脊髓严重损伤,属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为逃避事故责任,司机丢车逃走。田庆凤住院治疗费近8万元全部由家庭借支承担。 2011年8月16日,田庆凤委托亲属向县司法局法律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审查后,当即指派在该中心服务的汪忠流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汪忠流律师受理后,南下广西桂林、平乐等地,行程3000多里,先后到10多个单位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司机叫刘建兵,广西平乐县人,系车主。该车挂靠于广西桂林人廖瑞科经营的车队,已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相关保险。返回后,汪忠流律师及时向保靖县人民法院代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赔偿田庆凤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90余万元损失。 4月上旬,保靖县人民法院作出支持汪忠流律师代理观点的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田庆凤5万元,刘建兵赔偿86.102772万元,廖瑞科对刘建兵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