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5月9日,吉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石某某进行起诉,并追回了所欠信用款项。 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于2008年办理工商银行信用卡后于2009年进行透支2万元,逾期一直未还,期间银行及委托的律师多次进行电话、信函催收后,石某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截止2012年4月,本金加滞纳金共达到45066.63元,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方进行了报案。 吉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据银行方提供信息于4月26日将石某某抓获,经过审讯,石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经侦大队依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石某某进行起诉,而在此期间,石某也将所欠款项全部还清。 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透支达10000元以上,经银行2次催收后仍逾期3个月不全额还款的,属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广大市民在刷卡时应量力而为,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