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龙楚雄)5月7日,吉首市城市客运管理办联合城管执法人员集中整治城区“的士”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启动该市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管理。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省有关法规,吉首市出台并实施《吉首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细则》,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该细则,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该评分细则共分企业管理、安全营运、经营运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六大项内容,该市城客办不仅据此进行考核评分,还奖罚相应数额的履约金。 考核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驾驶员服务质量90%以上合格的,考核等级为优良;综合得分700-849分的,或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驾驶员服务质量合格率低于90%的,考核等级为合格;综合得分600-699分的,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违法组织或引发损害社会公利益的停运事件、出租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不合格等七种情形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评分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连续3年综合得分为优良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连续3年综合得分为合格的,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综合得分基本合格的,要接受督促加强内部管理;综合得分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该市四家出租车公司均对考核评分管理表示接受并积极配合。三维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说,该项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公开,有利于出租车市场有序竞争和发展。目前,正在结合该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公司内部评分管理,实现公司发展与服务质量提升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