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 1、吉首地区: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首市管理部(吉首市马坡岭人民北路76号) 2、凤凰、泸溪等七县 凤凰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凰县管理部(凤凰县凤凰路供电公司一楼); 泸溪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泸溪县政务中心一楼); 永顺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顺县管理部(永顺县建设局二楼); 保靖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靖县管理部(保靖县工商银行院内); 龙山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山县管理部(龙山县新建路88号县政府院内); 古丈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丈县管理部(古丈县红星区财政局六楼); 花垣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垣县管理部(花垣县建设中路35号县工商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三)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1、单位改制、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