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田 波)5月10日,笔者从保靖县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县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享受各类医保的基础上,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门诊医疗救助。 通知明确,一是实施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百岁老人,每年每人由民政发放门诊医疗救助金500元。二是实施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心病、心脏病、糖尿病、浸润性肺结核、麻风病、肝硬化、精神病、高血压病、甲亢、帕金森氏病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百岁老人,每年每人由民政发放医疗门诊救助金500元。三是实施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病、尿毒症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的,每人每年由民政发放门诊医疗救助金1000元、1000元和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