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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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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优化办当好企业“娘家人”
“首犯不罚”让企业轻装前行

  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日前,在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优化办)的协调下,我州两家企业均被免除了18万元的罚款。

  3月16日,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金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安装的压力容器资料不全;3月22日,该局在检查中又发现金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擅自安装最高吊装量为2吨的货用电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开出了处罚单。

  事情发生后,两家企业均在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金成公司补齐了相关资料,金泉公司进行了报批重装。但是,面对18万元的罚款,两家公司都感受到了资金方面的压力。

  “州优化办一天时间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5月10日,金成公司总经理杨金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成公司4月9日找到州优化办,4月10日就有了处理结果。

  最终,在州优化办的协调下,两家企业都免除了罚款,同时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改。吉首市质监局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具体经办此案的州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龙超颖说,州优化办在上述案件中的办理原则是“首犯不罚”。这一原则源于我州今年颁发的《湘西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可以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取‘首犯不罚’,对行政处罚在法定幅度内就低不就高。”并规定,“首犯不罚”原则不仅适用于州质监系统,而且适用于我州各相关执收执法单位,包括工商、环保、安监、国土、地税等。

  记者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遵循“首犯不罚”这一原则,我州质监系统在今年内已免除93家企业124万元的罚款。此次对金成公司和金泉公司免除罚款,就是实行的“首犯不罚”。吉首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对企业不按标准生产而进行监督、罚款,促使其安全生产,是质监部门的职责,但罚款不是目的;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角度考虑,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实行“首犯不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此,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鲜明的”。

  记者还获悉,近年来,我州宽松优越的软环境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前来投资,像丰达合金、天源建材、东顺纸业和雪花啤酒等。在企业的发展中,优化办则一直担任着企业发展的“娘家人”这一角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始终坚持直查快办,并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得到了企业家们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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