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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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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十一)

  

  3、购二手房 

  ①持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

  ① 国土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③ 持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的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或与开发商签订;如无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可用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代替,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中应包含个人购房面积、总价两项指标);

  ④ 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住房

  ①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两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在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两年内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

  6、大修住房

  ①应大修住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租赁合同);

  ②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半年提取偿还贷款

  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半年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

  ②还款账户原件与复印件;

  ③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对冲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提取

  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

  ②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特殊情况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 

  (1)重大疾病提取:

  ①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

  ③医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2)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①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缴存人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申请-资料初审-调查-审批-资金转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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