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 1、吉首地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 吉首市房产局(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 2、凤凰、泸溪等七县: 凤凰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凰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县政府对面) 房产局(兴隆大市场内) 泸溪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建设中路)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朝阳路) 永顺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顺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大坝坪) 建设银行(大坝坪) 房产局(棚场街176号) 保靖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靖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建新路) 建设银行(建新路) 房产局(财政局老办公地点) 龙山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山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民安镇) 农业银行(民安镇) 建设银行(民安镇) 房产局(政务中心大楼七楼) 古丈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丈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古阳镇) 房产局(古阳镇太阳城内) 花垣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垣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赶秋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