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住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工资存折本(卡)。 4、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住房的有关资料: ①因购买期房申请贷款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因购买现房申请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②参加购买开发商为单位定向开发住房的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单位购房职工花名册)、付款凭证。 ③在城市以内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在村镇建造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 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装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 6、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属异地贷款的,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 7、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文件。 8、有保证人的,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9、《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前台)→贷款初审→贷前调查→抵押房产评估→贷款复审→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银行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州直、吉首市管理部应于7个工作日完成内部操作流程;龙山、永顺、凤凰、保靖、花垣、泸溪、古丈7县管理部应于12个工作日完成内部操作流程。受委托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