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内抓管理 凤凰检察院推行案件“阳光作业”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田小芬 胡 毅 陈晓萍) “你们的案子,我们检察院上个星期已审查核实完毕,昨天已移交至县法院。”6月13日上午,凤凰县一位当事人家属来到凤凰县检察院向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询问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时,很快得到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明确答复。而在以往,即使是代理律师要向检察院查询某件案件具体已到了哪一环节,都不太清楚该问谁,更不用说一般的当事人及他们的家属了。 6月12日,凤凰县检察院开始设立案管中心,该中心作为全院各类案件的“总开关”,将原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程序性事务工作统一办理,相应设置“一室三窗”:一室,即接待各种来访群众的接待室;“三窗”即批捕、公诉、控申三个对外的咨询窗口。该中心推行案件“阳光作业”方式,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室三窗”随时帮助来访群众(包括当事人或律师)查询案件办理相关情况。 同时,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及审查起诉的案件,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案管中心对案件流程实现信息化操作,对案件质量全程性监督,并对案件相关事务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