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州某参保单位职工刘某某于2011年7月在工作时不慎头部受伤,其伤情严重,经重庆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等多家国内知名医院反复治疗未有好转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认定为工伤后,截至今年6月工伤保险基金共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高达1000159元,创造了我州单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最高金额,目前刘某某仍然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政策释义: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有别于其他保险的地方就在于工伤医疗待遇上不封顶下无起付,不管是100万元还是10元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都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以及检查治疗非工伤类疾病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周公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