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秋云 通讯员 龙群星)7月21日,记者从花垣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转刑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历时4年的纠怨终于被化解。 据了解,2009年9月9日早上,家住花垣县麻栗场镇麻栗场村的年近六旬老妪隆银花在该镇财政所旁摆设油香粑摊位,位于背后的门面女店主石秀枝以该摊位遮挡门面生意为由,喊隆银花搬出摊位。隆银花不肯搬出自己多年经营的摊位,双方随即发生争吵、扭打。事后经医院诊断,隆银花右侧三根肋骨被打伤成骨折,肺与胸壁被挫伤,且经法医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已构成轻伤。后隆银花指控被告人石秀枝犯故意伤害罪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011年3月15日,花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秀枝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隆银花人身损害赔偿金19117.1元。石秀枝不服,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 此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花垣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石纯凭着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结合案情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石秀枝支付隆银花人身损害赔偿金10000元,隆银花放弃对石秀枝的诉讼权利。 截至发稿日,隆银花已领到了由石秀枝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金10000元。(应当事人请求,文中隆银花、石秀枝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