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覃遵奎 通讯员 吴晓敏)7月26日,记者从永顺县就业中心获悉,该中心为295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交了5至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互助费,自今年5月起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该县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489元)的60%为基数,交费比例为9%计算,即每人每月135元。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统筹费用的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交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失业人员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失业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