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王甜 韦佳 李政)口袋里没钱,便干起了偷柴油的勾当,不料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甲和彭某乙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6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彭某甲和彭某乙携带扳手、塑料油壶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古丈县三道河加油站,将被害人陈某车辆的油箱打开,用油壶盗装柴油约20公斤。之后,二人又偷了被害人彭某和向某的两辆大货车油箱中的柴油约110公斤。次日,两人将所盗柴油卖给同村村民,每人分得赃款350元。6月23日,二人再次驾车窜至三道河路附近,将被害人罗某货车油箱中的柴油偷了约40公斤。故伎重演时被古丈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经古丈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柴油价值共1341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犯罪。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甲、彭某乙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