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后,业内外议论纷纷。由于该商标目前仍处于公示阶段,一些酒业巨头“抱团反对”。 国窖、国台、国酱、国井……实际上,在国内白酒行业,争傍“国”字号的“擦边球”屡见不鲜。 尽管市场上不乏“国”字号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在即合理。而且“国”字号不仅是一个稀缺资源,更是一个公共资源,用以保护企业私利到底该不该?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某些称呼是不能作为商标的,特别“国”字号名称,这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第三部分中就明确予以规定。对于“国”字号商标而言,多少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这也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 安徽八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指出,“国”字号象征的是一种“稀有资源”,“国酒”不适用于一家企业的商标,无论哪家企业,没有必要把这两个字看得太重,因为最后还是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 新华社记者 冯印澄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