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以往,无偿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必须回到献血地才能报销。从9月1日起,我州异地用血报销开始实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后,到用血地血站即可报销用血费用,实现现医现地报。”9月7日,州中心血站负责人介绍。 按照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省内开展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凡省内无偿献血者在省内临床用血报销,到用血地血站即可报销用血费用,报销程序大大简化。 办理异地用血报销手续时,为避免因手续不齐而导致无法办理,献血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应注意报销的手续条件,在异地报销中,个人需携带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用血者住院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用血者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代办人身份证;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