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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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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农村参合孕产妇分娩基本医疗全免

  本报讯(记者 周 堃)“从9月1日起,我州已参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助产医疗机构进行分娩费用可全免。”9月11日,州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农村参合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是指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平产和剖宫产)的项目可享受全免费。

  

  已参合实行全免 未参合可补助300元

  “目前州内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湖南籍农村孕产妇可实行全免。”州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目前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对象要具有湖南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其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给予补助。

  而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县级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县域外就医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的县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最高费用进行限定 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

  “此次对孕产妇救治的金额进行了最高限定,而在实施分娩过程中超出最高费用的部分无需病人承担。”州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目前,具体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水平,结合基本服务包的规范落实情况及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确定,其报付金额由中央和地方分担。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不得高于1650元/人次,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不得高于15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不得高于10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不得高于800元/人次,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

  

  未达补助标准据实报销  超过标准的按标准补助

  “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对象,在产妇出院结算时,属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不交基本服务包项目的经费;自愿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服务包之外项目,助产机构可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州卫生局负责人说。

  属产科并发症和高危重症的,定点助产机构应一次性结算,本人只交自付部分。

  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凭有关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县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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