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覃遵奎 通讯员 尹端云)9月14日,记者在永顺县国税局采访时获悉,该局通过开展药酒消费税涉税信息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经过近半月的纳税评估及延伸检查,对县内某药酒生产企业共查补消费税及加收税收滞纳金10万余元。 税收情报显示,该县某企业从2002年3月申请生产药酒,并取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经查从2002年3月至2012年6月,该企业共生产250ml的药酒17258瓶,500ml的药酒31338瓶,共计销售收入1009602.5元,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药酒”和“药剂”的认定存在偏差,少申报药酒消费税10万余元,税务管理员通过对企业申报纳税情况的核实,对企业少申报的消费税限期入库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受此启发,该局要求各基层税收管理员对有税收情报的企业进行延伸检查,目前,检查行业已扩大到造纸和鞭炮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