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黄 蕾 方 玲)9月17日,家住吉首市的龙某英将一面题为“维护公平一身正气、护卫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吉首市人民法院吴丽娟法官的手中,表达了对市法院法官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由衷感谢。 2005年,龙某英和丈夫将其位于峒河街道向阳巷的房屋赠与小儿子,并由小儿子承担对父母生养死葬。龙某英的丈夫去世后,龙某英与小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9月,龙某英随长子生活居住至今,期间小儿子未对龙某英尽赡养义务。龙某英遂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现年84岁的龙某英系退休职工,育有4个儿子,每月有千余元退休工资。合议庭考虑到龙某英与小儿子的赠与及生养死葬的约定真实合法,老人要求小儿子给付保姆费、承担1/4的医疗费和居住二楼房屋一套,合情合理,于法有据,于是依法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龙某英保姆费1500元,并腾出房屋一套,由龙某英居住;老人住院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差额由小儿子承担1/4。 其小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今年9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