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国军 周 露)近日,古丈县召开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要求全县行政村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不得再使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药物,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将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全面停止使用。 根据该县相关文件要求,该县将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将定期向乡镇卫生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直接到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管理。文件规定,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为确保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推进,该县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将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进行补偿。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县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专项补助。在省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适当增加预算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