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覃遵奎 通讯员 尹端云 胡承伟)11月10日,记者在永顺县国税局采访时了解到,纳税人在销售鞭炮时,须携带购货发票和消费税完税凭证到安监局查验并领取贴花标志,贴花后才能进行销售。根据相关规定与县鞭炮协会签订税款代征协议,鞭炮协会每季末根据实际销售数量和消费税完税凭证,按企业销售金额代征3%的增值税、15%的消费税,再收取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 该县国税局对辖区内已开业纳税人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经营地址、生产规模、市场价格等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登记造册,强化户籍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鞭炮协会不执行代征协议,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补缴税款外,还追究代征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县公安局、安监局的协调配合,按季向相关部门通报鞭炮购入数量、贴花数量等情况,实现共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