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彭利勇)无中生有冒名制造的保健食品竟然堂而皇之地在保健食品店公然销售。11月21日,吉首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将在一保健品后查获的20盒假冒保健品“印度回春丸”进行销毁,并对店主按规进行了相应处罚。 1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吉首市团结西路一家保健食品零售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印度回春丸” 质量可疑。该产品标示的生产商为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972号、卫生许可证为琼卫食证字[2008]第026号、生产批号为20120316、生产日期为2012/04/17、包装320mg/粒×36粒,铝塑板包装、保质期为2年。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主将“印度回春丸”下柜停售,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随后,该局立即致函该产品生产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厂家请求协查。经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回函证实,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该种“印度回春丸” 保健食品系假冒产品。 “发现假药后,我们组织人员对吉首城区其他保健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暂未发现此类假冒保健品。”该局局长朱为建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此类保健品,可立即向该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