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王 衡 赖雨晨 今年7月,号称“西北首席城市综合体”的兰州万达城关广场开建,原本在这块土地上的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兰州市体工大队,一年半来只能靠临时租借场地维持日常教学和训练。 记者调查发现,这不是兰州第一块消失的体育用地,而兰州也并非个例。近年来,许多城市的公共体育场地在商业开发大潮中陆续消失。专家呼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须完善,应确保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避免为追求单纯经济利益而牺牲体育用地的现象再次发生。 体校“运动场”变成“西北首席城市综合体” 记者在位于兰州市天水北路东侧的兰州万达城关广场施工现场看到,一块块巨大的广告招商牌把工地围得严严实实。 据了解,这个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西北首席城市综合体”,包括180米高的5A甲级写字楼、五星级酒店、西北最大的购物中心和“殿堂级豪宅”等项目。今年10月其沿街商铺开盘,短短两个小时,84个商铺被抢购一空,销售额近6亿元。 用“寸土寸金”来形容这个地段的商业价值,毫不夸张。而万达广场的约100亩地中,有80多亩原本是兰州市体校和体工大队的用地。体校里7000平方米的足球场和田径场,不仅是学生运动场地,也是兰州市运动会、竞技比赛、健身活动举办地和周边居民紧急避难点,是一块重要的公共体育场地。 根据我国体育法规定,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而2003年开始实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也规定,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应依法择地重建,而且“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也就是说,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不是不可以,但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先建后拆”是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兰州万达城关广场正在火热施工中,而已被拆迁的兰州市体校和兰州市体工大队却仍然处于过渡阶段,只能依靠租房维持教学和训练,新场地连地址都还不确定。 体育场缘何难敌商业广场? 其实,兰州的现象并不是一个特例。我国许多城市的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年代较早,因此处在市中心的黄金地段,面积大、地面建筑少、拆迁难度和成本相对较低,自然吸引了许多开发商的注意。 记者采访了解到,体育场屡屡不敌商业广场的背后,一方面是体育执法部门的尴尬地位,另一方面是相关法规自身的不完善。 “体育法规的执行主要靠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卫虹霞说,“现在各地改变体育场地用途大多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行为,而体育行政部门本就是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又怎么去阻止或监督呢?” 卫虹霞说,我国体育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先建后拆”的原则,但对于不执行这一原则的做法却没有规定任何惩罚措施。即使是更为严重的侵占体育场地的违法行为,也只规定了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政府的行政责任。 “事实上,先建后拆的原则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没有执行到位。”卫虹霞说,“客观来说,有些体育场地改变用途后,择地重建的设施比原来的更大、更先进,群众是受益的。但总体上,就依法行政而言,很多地方政府远没有做到位。” 根据我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截至2010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约1.2平方米,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平均水平,且存在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合理、设施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而西部更是我国体育场地和设施最缺乏的地区。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而假如不能制止类似兰州的事件再次发生,连守住现有的体育场地都有难度,又如何奢谈增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