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参保对象实行全年缴费参保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秧亚徽)1月22日,吉首市人社局批复了该市医保局的请示,同意将该市四类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时间由原来的5个月调至全年。 该市实行全年缴费参保的四类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2012年度已续保,但2013年度未在续保期内(2012年8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续保的;凡2012年12月以后出生且2012年未上户,2013年上户的新生儿;凡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13年上户的新生儿;2013年户口新迁入吉首市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以前每年的参保缴费固定时间为上年度的8月1日至12月31日。”吉首市医保局局长祝宗玉说,在5个月长的续保时间内,仍然有部分居民没有按时续缴下一年度的费用,他们一旦生病住院,会带来诸多不便。于是,该局于今年向该市人社局提出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的请求,并很快得到了批复,进一步方便了市民参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