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启明 习 明)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杨某诉吉首供电局违章线路致人损害一案获法院判决,认定吉首供电局对供电线路疏于管理,具有重大过错,判决吉首供电局支付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赡养费等共918902元。 2012年5月21日,杨某驾驶农用车拖砂石时挂断居民照明电线,在接通线路时杨某被电击伤,虽经及时抢救仍生命垂危,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杨某亲属多次与吉首供电局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索赔,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提供帮助。 办案检察官查明,杨某被电伤的用电线路系吉首供电局收费供电线路,该线路为私拉乱接的违章用电线路,隐患极大,附近村民及学校多次要求该局整改,消除隐患,但该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杨某挂断电线引发事故。该局因怠于履行供电人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为此,吉首市检察院决定支持杨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