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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学费总体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三部门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 韩 洁 徐 蕊)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当前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研究生教育属非义务教育

  收取学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于上世纪90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当前为何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

  三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虽然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尽完善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在读研究生总数164.6万人,居世界前列,其中在读博士生27.1万人,占16.5%;在读硕士生137.5万人,占83.5%。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既有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可以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

  

  研究生所获资助超过应缴学费

  总体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参照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

  另一方面,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设立国家助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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