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彭 颖 徐亮)至3月15日,吉首市已将2万余张《森林防火禁火令》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内进行张贴,对《森林防火禁火令》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近期,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吉首森林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吉首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 该市《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吉首市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全市林区内及林区边缘烧荒、烧草、烧炭、炼山、烧田土坎、烧蜂蛹、燃放“孔明灯”、野炊等野外用火和从事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林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严防其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凡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市《森林防火禁火令》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火灾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3-8715601)。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