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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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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被收停车费

  纠风办:收费违规

  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朱建华)日前,吉首一位出租车司机田师傅拨打州纠风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反映,他的车辆因违规载客被凤凰县执法局暂扣停车场,没有想到,自己不仅向执法局缴了罚款,还被停车场要走了30元停车费。接到投诉后,州纠风办介入调查,责令该停车场无条件退回违规收取的停车费。

  上个月,田师傅因为在凤凰县城违规载客,车辆被凤凰县执法大队暂扣。等他交完罚款去提车的时候,停车场方面又要求必须交停车费,他认为,就算要交停车费,车子是执法队员要求暂停在停车场的,停车费不该由他交。

  接到举报后,纠风办进行了调查,得知:收取了田师傅停车费的凤凰城北停车场具有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可以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但是田师傅的车属于凤凰县执法局委托该停车场保管的行政强制暂扣的机动车,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田师傅被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由凤凰县执法局承担。

  了解情况后,纠风办向凤凰县执法局去函,督促该局妥善处理好这一事情。4月22日,凤凰县执法局进行了答复,指出凤凰县执法局因硬件配套设施不足,没有停放暂扣违规车辆的场地,因此与私人合法经营的“城北停车场”达成协议,将该停车场作为该局停放暂扣违规车辆的场所,但约定“凡该局行政强制暂扣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次停车场私下收取的30元停车费确属违规收费,该局已责令该停车场无条件退还,并表示决不允许再发生类似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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