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龙含妍)客运车辆已经到了报废期,可是经营者仍然载客营利,不顾乘客的安危。5月13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一辆这样的客运车辆进行了强制报废处理。 为减少货车安全隐患,整治野蛮驾驶行为,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公安部决定在继续强化客车安全管理的同时,自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力投入到专项治理行动中,4月27日,该大队阿拉营中队长田儒海带领中队民警在省道S308线都里乡五岔路口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辆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运车辆,当时车上还有几名乘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扣留了车辆并将乘客安全转乘。 为了使该报废车不再流入社会、不再上路行驶,彻底消除其安全隐患,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强制报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