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陈 刚 姚韦婵)为图省事,随便购买了上门推销的白酒,未料却买到了侵权产品。5月27日,凤凰县工商局对这名沱江镇桔园路某烟酒销售部业主依法进行了处罚。 该县工商局一负责人介绍,5月中旬开始,该局开展打击商标侵权的“亮剑行动”。该局对辖区内的酒类专卖店进行检查中发现,沱江镇桔园路某烟酒销售部销售的“天之蓝”、“梦之蓝”、“海之蓝”系列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非常相似,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江苏洋河酒厂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销售部销售的白酒为侵犯江苏洋河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据业主称,为图省事、贪便宜,他从一上门推销白酒的人员处购来该批白酒,共计28瓶,没有索取进货票据。至案发日,该批白酒已销售3瓶,非法获利150元。 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系列产品25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商户,一定要严把进货渠道,从正规渠道进货,切不可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同时,要注意索证索票,对商品做到“来源可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