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赐武)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7月9日,州工商局下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出台九条具体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全面开通大学生就业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设专门窗口,落实专人受理,免收所有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毕,超过5个工作日的实行责任追究。优先给予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不具体核定经营范围,实行零门槛。 注册资本出资数量、时间,可自主选择出资认缴制或承诺制,不需提交验资报告。投资科技开发创新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5年内分步到位。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股东协商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股东协议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凭场地租赁协议附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或附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后即可。 毕业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创业期创办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加强行政指导,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初次违规不予处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实行年检免检。 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黑中介”。 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意见》要求,全州工商系统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紧密联系市场主体的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措施,完善帮扶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