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张 艳 田 毅)“此卡不记名、不挂失,最终解释权归药房所有。”近日,吉首市文艺路附近某药房发放了360张VIP会员卡,会员卡上印有上述字样。这种常见的会员卡其实涉嫌“霸王条款”,吉首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对此会员卡发放紧急叫停。 其实这种“霸王条款”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消费者见多不怪。吉首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打折商品不退换”“托运易碎品损坏了不赔偿”“酒店用餐不能自带酒水”“购房合同上的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在停车场丢了东西,与停车场无关的须知”等商家免责条款都涉嫌合同违规。 为进一步遏制和查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吉首工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近期,该局主要将针对药房、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市场和超市消费者反应较为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通过检查经营者书面合同、凭证或单据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家,收集不平等格式条款80条,办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