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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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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上半年医保二次补偿11日兑付

  本报讯(记者 周堃)9月6日,吉首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医保局)2013上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进入数据核算阶段,首批86名二次补偿人员的补偿金额将于11日实行兑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作为减轻居民医疗负担,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的国家政策,目前按照分段补偿的方式进行,以3000元为补偿起补线,依次按照3001-5000元补偿40%、5001-10000元补偿50%、10001-50000元补偿60%、50001-100000元补偿65%、10000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五个标段进行。单笔补偿的个人最高可享受补偿金额达到59800元。

  “上半年申请补偿时间从8月1号到8月31号截止,目前已经申报是86个人,补偿金额是41万多元。”该局副局长田华勇说。

  2013下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请将于12月15日正式启动。

  该局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申请过程中,需带齐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医保手册首页及费用结算记录页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盖参保人手印),医保结算专用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住院发票复印件或个人持有联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发票2次打印凭据、二次补偿登记表,到政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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