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彭 英)9月12日至17日,吉首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液氨、液氯的储存和使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4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该局一负责人介绍,目前,吉首市使用和储存液氨、液氯的企业共有6家。9月12日开始,该局执法人员对吉首市城区供水总公司、新金凤凰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重点排查液氨、液氯储存和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重点设备关键部位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定期检测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监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备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一家企业液氨使用作业现场没有使用防爆灯,存在安全隐患;三家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该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已对存在问题的4家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将进行突击回查,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将按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