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10月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精神病患者陈某某下达审判书,决定对陈某某予以强制医疗,由此吉首市首宗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一审完结。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以来,吉首市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涉案人陈某某因将杨某两个月大的女儿杀死,涉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随后至当地派出所进行求助,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市检察院审核,湘雅二医院鉴定,确定陈某某为精神分裂者,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即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判决予以强制医疗。 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锴说:“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设立‘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而在以往这种刑法下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出去以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还有,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对涉法患者,由国家对他进行强制医疗,恢复后经直属亲属申请可重新生活,对社会的和谐、安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