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彭浪)10月中旬,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的强制医疗案,决定对被申请人石某某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县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该县检察院指控称,今年5月,精神病人石某某用刀将自己几个月大的儿子砍死。经鉴定,石某某杀害其儿子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会见了石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案件审理合议庭认为,石某某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判处死刑标准,但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目前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承办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程序,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对于精神病人将人打伤打死的案件,均由其家人或监护人负责看管和医治,但不少精神病人家庭根本无力看管或医治,导致伤害案件继续发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继续有危害可能性的前提下,由政府对其强制医疗,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安全的危害。 |